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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7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

日期:2017-01-13 来源: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六)《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八)《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2016〕1503号;

(九)《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十)《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9号。

三、办理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原则上要求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四)项目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合作导师需为该项目组成员之一。

(五)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六)医疗卫生类项目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

(七)申请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单位仅限1个。

(八)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做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申请人主持和参与基础研究类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结题的;

2.项目申请人有国家、省、市级项目申请延期尚未验收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十)申请单位曾违反《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四)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项目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项目申请人在职证明或聘任合同复印件;

(十一)在站博士后牵头申报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二)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未超项证明(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除外);

(十三)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单位统一的推荐函,函中需注明所有项目申请人均未超项,随申请书一同装订;

(十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五)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协议书中需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9日至3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月9日至3月7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科技领域:李世蒙、席卫忠(88102169、88101351)

信息科技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环境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张智勇、杜保伟(88103956、8812172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制定资助方案—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下达资助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拨付—项目后续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及相关统计。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