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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方案

日期:2011-09-12 来源:

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2009年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患病率为14.30%,而且存在患病率高、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低等现象。为响应国家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高血压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期给予积极的健康指导和合理的治疗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致残率,提高生命质量,促进人民群众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提高高血压的发现率和早诊断率。

二、工作目标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 

三、测量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所有35岁以上就诊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血压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和《卫生系统工作白皮书》中,定期督查,确保血压测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工作制度,组织培训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组织对本单位的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把首诊测血压工作列入相应责任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对就诊的35岁以上病人须在门诊日志或专用血压登记簿上记录血压测量结果,同时在病历填写血压值。初诊为高血压的病人要同时发放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

(三)落实对高血压患者的管理

各级医院发现高血压病人,首诊医生应填写高血压报病卡,交给本院责任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社区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应该按照高血压管理的要求,纳入社区管理。

(四)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每月对35岁以上首诊人数、测血压数和高血压检出数进行统计,次月10日前将报表上报至所在辖区的慢性病防治院,各区慢性病防治院院整理数据后,每月20日前将报表交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慢性病防治院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不断加大统一管理和指导力度,确保完成工作目标。督导结果纳入各级医疗机构的年终考核。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