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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9-23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福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

  

  

  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高级别会议研究结果显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已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深圳市流行病学基线调查结果显示,我市主要慢性病发病风险与全国水平相近,国内外实践表明,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区行动是防控慢性病的有效策略。为了有效防控慢性病,国家卫生部印发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通知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建设“卫生强区”和“健康城区”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加强统筹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慢性病防治工作相关政策和部署,依据国家卫生部指导方案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高效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探索我区慢性病防治的有效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造福辖区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落实“卫生强区”和“健康城区”的工作要求,为实现“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建设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动等综合措施,有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等,减少慢性病的社会与家庭负担,总结示范区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1、在示范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具体工作计划,以政府名义出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和慢性病防控规划。

  3、建立卫生、广电、财政、民政、教育、文体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4、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示范区工作维持经费。

  5、由卫生专业机构完成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慢性病早期发现率、慢性病管理率及控制率的相关指标。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福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部门指定的专项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措施。

  设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辖区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辖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我区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1、将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全区主要媒体公益宣传栏目中,在主要媒体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区健康教育所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各社区工作站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幼儿园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3、烟草控制。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巩固无烟学校和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成果,逐步提高无烟场所覆盖范围。

  4、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创建工作。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在有条件社区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五、职责分工

  区卫人局: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负责制定慢性病防控规划,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及病人治疗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对示范区创建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指导、督促和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完成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内容;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出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和慢病防控相关政策;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具体工作计划。

  区教育局: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会等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慢性病防控相关健康知识讲座;以幼儿园和小学为单位,开展口腔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并及时核查充填情况,报告充填结果,整理有关资料备查,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工作。

  区民政局: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收集、整理殡葬死亡信息,定期与区疾控中心核对数据;做好福利院老人和户籍低收入老人及低收入居民的疾病救助政策保障和实施工作。

  区财政局:加大经费投入,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区政府财政经费政策提供配套经费,为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财政经费保障,创建成功后每年安排维持经费。

  区文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活动;指导抓好社区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的建设;每年按年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负责联络主流大众媒体,为专业机构在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提供政府层面的支持和保障;以区创建办名义,录制创建宣传短片和制作创建汇报短片。

  区统计局:负责向区创建办公室提供辖区相关的人口、环境、经济和文化教育等统计数据。

  区城管局:负责大型“健康城区”创建广告选点工作;城市绿道的统一布置,特别是绿化带区与“健身”、“健康”有关内容的布置。

  福田公安分局:要求所属相关单位进行与刑事、社会治安等有关死因的登记、报告和漏报调查,向区疾控中心提供漏报调查所需的非正常死亡个案数据和人口户籍资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负责出台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并宣传和推广应用;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的选点和创建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负责为健康管理自测点提供场所;负责对休闲健身绿化或公园进行布置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定点单位的工作督导和检查;负责组建社区群体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开展活动、有记录;组织开展社区群众全民健身活动,成年人参与率35%以上;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的选点和创建工作。

  市属医院:落实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制度;在医院设立可检测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做好死因监测、恶性肿瘤和脑卒中登记报告工作。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和区二院:落实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制度;在医院和社康中心设立可检测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试点社康中心组建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社康中心按要求落实高血压、糖尿病和高危人群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各1家;每年对社康中心指导和培训(慢非传防治方面)4次及以上。

  区妇幼保健院:牵头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口腔卫生工作;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覆盖率达70%以上,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不少于2学时;开展“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工作;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工作;试点社康中心组建社区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在医院和社康中心设立可检测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社康中心按要求落实高血压、糖尿病和高危人群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各1家。每年对社康中心指导和培训(慢非传防治方面)4次及以上。

  区慢性病防治院:负责辖区慢性病防控示范区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开展社区诊断和人群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控制与登记工作;与学校配合,开展学校等卫生系统外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吸烟情况基线调查;督导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和高危人群登记管理、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及各医院和社康中心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等工作;指导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设置工作;指导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设置工作;配合区健教所开展宣传日活动。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督导辖区社会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工作;配合区慢病院完成辖区示范餐厅和示范食堂的选择和创建工作;配合做好食品营养标签、加工食品督查和宣传工作。

  区疾控预防与控制中心:牵头负责死因监测工作。做好辖区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与民政、公安等死因相关工作单位的联系,取得和完善死因信息资料。每年开展1次覆盖辖区所有街道的死因监测漏报调查;每年度开展死因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

  区健康教育所:在区委宣传部及文体局的支持下,落实媒体宣传工作任务和内容;负责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日宣传活动,提供宣传资料技术支持;负责无烟单位创建等烟草控制工作;督促和会同妇幼机构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课程,覆盖率达70%以上,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不少于2学时。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社区慢性病管理,组建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并开展相应活动,落实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开展人群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结合卫生宣传日开展慢性病防控相关主题活动;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膳食、促进身体活动三个重点,开展包括“人人知体重(腰围),成人测血压行动”,“家庭、食堂和餐馆减盐限油行动”、“推广简便适宜技术,促进人群健康行动”和“慢性病主题日宣传活动”等系列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按照中央投入及相关文件规定提供配套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示范区工作经费。示范区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区慢性病防治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不少于业务总支出经费的10%。

  (二)政策保障

  区政府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每年至少出台1项与慢性病防控和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队伍保障

  加强区慢病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在区慢病院指导下开展慢病防控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区慢病院定期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对下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区慢性病防治院单独或联合市相关机构对辖区市级或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附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