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文字部分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事业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事业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二、表格部分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基本支出总表
(五)项目支出总表
(六)政府预算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支出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十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辖区慢性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口腔疾病、老年病等)、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控制、诊疗、监测、督导、科研及教学等工作任务,福田区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工作三项质控中心。同时承担辖区沙头、福保片区的社区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及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行政编制数人,实有在编人数157人;事业编制数 162 人,实有在编人数 451 人;退休40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0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人员28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0 辆
三、2022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2022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指引,以创建病有良医示范区为目标 ;2. 按照区卫生健康局的整体部署,在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和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坚持“突出防控、强化专科、防治结合、协调发展”的办院思路,围绕疫情防控和机构发展两大主题,努力使机构职能、运行机制、服务模式更加符合功能定位要求,为辖区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 事业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事业收入7090万元,比2021年减少1655万元,减少18.93%。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事业支出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万元,减少%
事业收入减少主要原因说明:主要受全球化新冠疫情的影响,门诊业务发展不稳定 。
第三部分 事业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本级预算万元,包括人员支出万元、公用支出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一)人员支出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公共卫生支出万元,主要用于 2.疫情防控万元,主要用于 3.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万元,主要用于 4.妇幼保健机构万元,主要用于 5.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万元,主要用于 6.其他项目万元,主要用于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万元,主要用于 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万元,主要用于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共计524.6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164.63万元、工程采购0.00万元、服务采购360.00万元。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数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截至2021年9月共有车辆8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中巴、救护车、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二、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在财管中心代编中统筹,此份报告只列事业收支部分。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项目,归口至上年结余、结转中填报。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